一、评选范围
在职在编教职工(不含科级干部)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模范遵守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。
2.关心学校、关心集体,团结同志,顾全大局;有事业心、责任感。
3.服从组织安排,出色完成各项教育教学教研任务,业绩显著。
4.自然年内工作量均达到校平均工作量(班主任工作量按平均工作量乘0.5计入)。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“优秀”(负面清单)。
1.违反师德师风的。
2.不服从组织安排的。
3.工作失职造成一定损失,影响学校声誉的。
4.未能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或每学期病假、事假累计天数后10%以内的。
四、名额分配
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教职工进行分组,按小组人数比例划拨“优秀”名额。
五、评选流程
1.个人提交申请。
2.按考核分组,个人在组内进行业绩述职,由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推荐。
3.考核领导小组审议。学校产生考核领导小组,校长任组长,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从部门主任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党小组长、教师代表等中产生。对各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,最终确定学校年度考核“优秀”人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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